偷5毛钱判7个月从重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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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5毛钱判7个月从重处罚案

[案情介绍]

张某混入等公交的人群窃得一个钱包,但打开钱包才发现里面只有5角现金及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失望之余,他揣起5角,扔了钱包。被抓获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为5毛钱判罚这么重,张某冤不冤?

[案情分析]

42岁的彭州男子张某在此次案发前,已是“三进宫”。但自2012年11月,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张某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走上了再次盗窃的歧路。

2014年6月13日下午4点左右,张某游荡到郫县团结镇,四处寻找作案目标。终于,在该镇310公交车站旁,张某觉得机会来了。他迅速涌入等公交车的人流,抓准时机出手,从一名乘客的挎包内窃得一个钱包。得手后,张某迅速离开。

等走到一个无人的地方,张某喜滋滋地掏出钱包,迫不及待地要翻看自己的“劳动果实”。但打开钱包后,张某彻底傻了眼,里面的现金竟然只有5毛钱!另外,还有一张失主的身份证、一张银行卡。

遇到一个这么“寒酸”的失主,张某只能“自认倒霉”。扔了钱包,揣起5毛钱走了。

办案法官指出:1、张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作出修改,包括“扒窃”“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四种情形,都没有犯罪数额要求,直接入刑;3、扒窃者极大影响了群众的生活和出行安全,需严厉处罚。

最近,彭州男子张某为自己的遭遇觉得有点“冤”,只不过是在公交车站扒窃了5毛钱,他不仅被判处1000元罚金,还被处以有期徒刑7个月。但办案法官解释,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扒窃的,不受盗窃数额限制,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看来,不懂法的张某只能认了。

[判决结果]

无数额限制扒窃直接入刑

芜湖律师王律师获悉,“扒窃”属于刑法中的空白罪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乃至学理解释中,对扒窃行为都缺乏明确的界定。但一般认为,扒窃行为除具备“秘密窃取”的盗窃特征外,还要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发生在比较特定的空间即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无数额要求的情形还包括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三种情形。原因也是一样的,这些情形下,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刑法当然应当予以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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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3-21 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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