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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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的确认违法案件由赔偿义务人的同级别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下列赔偿申请,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按下列规定受理:

(一)赔偿义务机关为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权的机关,赔偿申请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并申请了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二)赔偿义务机关是区、县(市)人民法院,赔偿申请人对其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三)赔偿义务机关为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申请人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赔偿数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诉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四) 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之一,且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申请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

国家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二、国家赔偿法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是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的方式。能够返还财产的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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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3-22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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