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龙律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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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代位权行使的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为:1、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为,债务人没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请求债权;2、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由于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收到了损害,此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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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1-12 8: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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