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纠纷剖析

广告也精彩

近年来,本市的楼市价格持续走高。二手房的交易也是如火如荼。二手房市场升温的同时,负责为买卖双方奔走居间的房产中介更是忙得不可开交。可是由于中介机构良莠不齐、购房情况千变万化。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的纠纷时有发生。对于“劳苦”未必“功高”的房产中介,买房人的拒付理由是否充分呢?如何避免房产中介费纠纷,让原本省心的“中介”不再“烦心”呢?对此。上海二手房律师给读者们支了几招。

  【案例一】

  买卖合同未成立仍需支付中介费

周先生委托一房地产经纪事务所购买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与卖家谈好房屋出售的价款与交房时间等细节之后,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居间协议,其中约定,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正式的买卖合同不能成立,违约方仍需支付中介费。

嗣后,因为周先生的二次购房,恰逢国家房地产新政出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都有所提高。周先生决定放弃买房计划,定金被没收。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诉周先生,要求周先生根据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中介费。

近期,法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要求周先生支付中介费的诉讼请求,但是周先生应当支付中介公司因为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000元。

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纠纷剖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居闻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现中介公司并未促成周先生与卖家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虽然居间协议中约定周先生仍应当支付相应的中介费,但是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中介公司要求周先生支付中介费,没有法律依据。但中介公司可以要求周先生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院酌情定为1000元。因此,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案例二】

  熟人买房未经中介应按合同支付费用

于先生和吴小姐是同事关系,于先生要出售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而碰巧吴小姐正在该地段寻找房源,得知于先生要出售房子的消息,吴小姐赶忙联系于先生看房,最终双方也达成了口头的买卖协议。

但是双方都是第一次买卖房屋,对其中相关的手续和流程不了解。因此,他们商量找一家中介公司帮忙办理房子买卖的相关手续和贷款。

最后,他们去一家中介公司说明来意之后,中介公司表示可以操作并且答应中介费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打八折收取。

之后,吴小姐0顷利地拿到了房产证,但是她却发现,其间中介公司并、没有付出多少劳动,只是帮忙联系了银行办理贷款而已,其他都是吴小姐和于先生自己亲力亲为。吴小姐越想越觉得中介费付得冤枉,遂支付了一半之后就拒绝付清。中介公司起诉吴小姐要求其支付剩余中介费。

松江区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吴小姐应当支付中介公司剩余的中介费。

因为于先生和吴小姐签订的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已明确是由该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而之后吴小姐的辩称意见与其签字的买卖合同意见相左,故法院不予采信。中介公司既已促成于先生和吴小姐的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且房子的权利人也从于先生顺利变更到昊小姐的名下,吴小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

  【案例三】

  中介没有从业资质不能作为拒付理由

何先生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其位于松江区的一套房屋,虽然房屋是顺利出售了,但是何先生却对一直帮翱∈络客户看房、经手操办的中介业务员小黄并不满意。小黄多次赴约迟到,并且刻意地将周边房价说低,导致何先生对自己房子的心理价位低于市场价。最后,何先生还发现在居间协议上盖章的中介人员并不是小黄,而是一个自己根本不认识的人。何先生遂要求小黄出示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小黄支支吾吾,迟迟不肯拿出,最后无奈承认自己是没有资格证书中介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中介费。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何先生应当按约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网站声明:律师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3-10 10:47:51。
转载注明:二手房交易居间合同纠纷剖析 | 法律咨询 |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平台——律师兄
广告也精彩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