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刘xx因制造、翻新假冒苹果手机,于2014年5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7月4日被逮捕。2014年9月29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金额为556670元,量刑意见是3-7年有期徒刑。后刘xx家人找到周x君红律师作为刘xx的辩护人。
【裁决结果】
本案通过周x红律师的努力,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刘xx的犯罪金额为115600元, 判处刘xx有期徒刑10个月。
本案判决结果获得刘xx及家属的高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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