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龙律师:一审故意不举证二审举证

广告也精彩

普法内容

可以成为新证据。如果当事人一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并不作应诉答辩及相应举证,属怠于行使诉讼权利,对此应承担相应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网站声明:律师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1-30 21:55:38。
转载注明:孟金龙律师:一审故意不举证二审举证 | 法律咨询 |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平台——律师兄
广告也精彩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