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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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

1、工伤鉴定材料需要进行盖章,工伤职工提供的有效的诊断证明,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对外公章;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也需要用人单位的盖章。盖章才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进行盖章

二、需要工伤认定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所属的企业盖章,但是目的是为了证明双方的劳务关系,如果自己有了相关的证明,那么企业的盖章就不需要,自己要清楚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在合理的程序中进行,最大程度上维护有关人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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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4-26 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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