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龙律师:不得担任股东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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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对企业破产负个人责任,破产清算完成后不超过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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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1-12 1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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