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龙律师:行使抵销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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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内容
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一方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的债权,使对方的权利在同等额度内消灭,而不得再行使的制度。行使抵销权的一方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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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1-12 1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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