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布第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简易程序的,时间则为四十五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但是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而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判决时间的,则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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