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龙律师: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广告也精彩

专业分析

我国《劳动法》对加班的相关规定为:用人单位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要求加班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发生自然灾害等法定可以延长加班时间的情形时,加班时间不受前面所述规定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站声明:律师兄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1-12 8:17:39。
转载注明:孟金龙律师: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 法律咨询 | 北京律师在线咨询平台——律师兄
广告也精彩

暂无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