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金龙律师:与服刑人员离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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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由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由离婚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办理,而服刑人员本人不可能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的,通常只能采用起诉离婚的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处于被监禁状态的,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要求离婚的一方作为原告,可以向原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此类诉讼案件后,如果服刑人员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均没有争议,则法院可以在监狱就案件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则由法院与监狱联系,可安排在监狱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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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律师兄(总编) 发表于 2022-01-12 8: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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