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成立,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就宣告成立;这时候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特别规定的,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就算合同丢失,也不能阻止合同的效力发生。而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来说,不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因此,合同丢失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丢失合同的一方只需要支付合同的工本费,以及协商所需要的少量费用。但是,如果合同涉及重大利益,这时候丢失合同的一方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合同已经作废。只有经过声明和公告的,合同才能突破相对性的原则,向外界宣告无效。只有刊登声明,才能防止不法分子拿着捡到的合同,进行违法勾当。因此丢失合同后,应当及时与对方联系补签协议,同时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宣告原合同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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