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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